「紐約時報」(NYT)報導,4位上訴法院法官決定維持先前法院判決,認定李承恩心智健全,足以決定自己的照護選擇,使得認為女兒因接受治療而無行為能力做決定的李承恩父母敗訴。
李承恩自頸部以下陷入癱瘓,僅能靠呼吸器維生。紐約曼哈賽(Manhasset)北岸大學附設醫院(North Shore University Hospital)醫師出庭作證指出,李承恩告訴他們想要求死,醫師群也已準備答應她的請求。不過篤信宗教的李承恩父母表示,他們認為女兒這項願望是自殺,並希望她繼續靠呼吸器維生。
李承恩的家人4日上傳她改變心意的短片至YouTube後,北岸大學附設醫院5日表示,醫院需得知李承恩本人更明確的想法。醫院發言人李南(Terry Lynam)指出:「部分問題需要李承恩和她的律師解答。」
李承恩的法庭任命律師史密斯(David A. Smith),現在對李承恩的求死心願也不若先前般確定。
史密斯提到上訴法院對他當事人做出的裁決時說:「李承恩心情相當平靜,且滿意自身權益受到維護。」不過史密斯表示,李承恩的最新態度是,「現在我得想一想」。
史密斯指出,「李承恩決定目前不會執行」拔除呼吸器的「權利」,但「她正認真思考就未來準備怎麼做與父母和醫師共同商討」。史密斯並說,李承恩與他都相當希望與她的父母休戰,「修復彼此關係,不再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