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1/10/05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1年上半年度3.發生緣由:更正大陸投資資訊表達方式。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1/10/05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原內容: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12,848 US$(430)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12,848 (US430)更正如下: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本期認列投資損益:$598 US$(20)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