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一名消費者日前在光華商場購買液晶螢幕後,發現螢幕有一壞點,經向電器公司請求保固時,卻遭拒絕換貨,並表示門市人員曾口頭告知只要壞點在5點以內,即屬於良品而無法換貨。民眾事後向台北市消保官申訴。
蔡立文指出,這家電器公司以口頭方式告知保固條件,不僅未能明確保固範圍,且於發生爭議時亦難以舉證店員是否已先告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北市府除發函調查外,並促請業者應以更透明方式公告其壞點保固政策,使消費者選購液晶螢幕時,可以清楚比較各家廠商保固條件,採取正確合理消費行為。
法務局官員說,業者已修改官網內容,在液晶顯示器頁面揭示壞點保固政策,且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預計12月出貨的產品均可完成抽換,對於12月前出貨產品,將另行放置加印壞點保固說明卡。
另外,在兩家知名網站線上購物所販售這家電器公司液晶螢幕產品,已加註壞點保固政策說明,此外並印製6000份壞點保固說明卡配發至各通路供消費者參閱,以使消費者購買液晶螢幕時得以清楚知悉保固條件,降低後續消費糾紛。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經市府介入後,業者已換貨給消費者,並承諾對於螢幕壞點發生保固爭議時,會盡力協助消費者處理;市府將持續督促業者提供清楚、充分及正確的消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