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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錸德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0.04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4日公司名稱:錸德科技(2349)主  旨: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發言人:葉垂景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94,093,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0/03~101/12/0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3.10~4.7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九次實際買回2,5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九次預計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5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101年10月0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期會「上巿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30,0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一○一年第一次)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辦法。本公司轉讓庫藏股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之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考核、員工貢獻度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授權董事長核決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員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其他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得報董事會決議修正。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80%,不足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尚屬合理,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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