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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駕 陳(沖):思考更有效之道

中央社/ 2012.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舉「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表示,提高酒駕刑罰外,相關部會可蒐集資料,思考以更有效的方法解決問題。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並取消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陳(沖)說,為遏止酒駕,已多次修法提高酒駕刑罰,這次將酒精濃度標準明確入法,並提高刑責,社會各界對此有很高的期待。由於立法院已有16個修法版本,法務部應加強溝通說明,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支持。

陳(沖)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24小時死亡案件民國98年為397人,99年、100年卻增為419人、439人,且再累犯比例高達30%,顯然加重刑罰並非遏止酒駕最好的方法。

他說,相關部會可思考有無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例如曾經在相關資料看到美國研議在車上加裝「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相關研究指出,這個方法將可大幅降低酒駕事故。

陳(沖)說,在提高酒駕刑罰之外,相關部會可蒐集相關資料,思考以更有效的方法解決這個社會關注議題。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轉述,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示,已蒐集資料研究;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說,防止酒駕不能只靠員警臨檢,應多宣導讓民眾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陳(沖)認為,宣導應鎖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不能改變的主軸。10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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