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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桶裝瓦斯 業者牢騷滿腹

中央社/ 2012.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4日電)高市府經發局等單位今天稽查桶裝瓦斯零售業者,部分業者有灌裝重量不足和普遍超量儲放情形,經發局依法裁處;業者批擾民。

經濟發展局、消防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消保官上午聯合稽查桶裝瓦斯零售業者,查察業者灌裝瓦斯是否符合標示重量、瓦斯桶是否安全、現場儲放量是否超過128公斤的安全量等。

位在自立路的桶裝瓦斯零售業者曾被檢查出灌裝瓦斯重量不足,超過許可誤差值的不良紀錄,稽查人員再度抽檢6支桶裝瓦斯,仍有1支重量不足,現場儲放量約500公斤,經發局科長陳怡良將檢查聯單交付業者並表示,經發局會依行政程序裁處。

「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在6月28日施行,要求業者依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的灌裝重量確實灌裝,違者依石油管理法處罰新台幣10萬元到50萬元。

另外,消防法也規定零售業者儲放量限128公斤,否則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裁處2萬到10萬元。

標檢局也測試業者的台秤,有店家放置的台秤有偷斤減兩的情形,標檢局將台秤搬回重新定位。

受檢業者滿腹牢騷表示,清白做生意沒有不法,如果店裡只儲放6支桶裝,根本無法應付客戶需求,批評稽查人員大陣仗檢查,業者不堪其擾,也不滿頻頻受罰。

消保官鄭秋洪表示,把關消費者權益不手軟,呼籲業者務必守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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