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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解讀》首長有擔當 承辦員不刁難

自由時報/ 2012.10.04 00:00
記者謝武雄/特稿

公文流程透明化,最大的好處就是不讓公務員打迷糊仗,減少公務員以程序問題來刁難民眾。曾有民意代表就說,公文流程不透明,即使民代請託,沒有繳規費,案件還是會被承辦人員丟在抽屜。

公文流程不透明,承辦人員動輒以程序問題刁難民眾,擴大行政裁量權,衍生茶水費、規費等陋規,甚至個別收錢。

另一方面,雖然送審案件是合法申請,但背後有民眾檢舉、陳情等,以致公務員不願面對輿情壓力,公文常常是能壓多久算多久。最後兩手一攤,無法決行,反而造成合法申請者的權益損失,這些都是公文不透明的後果。

曾有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案件,承辦員一直刁難,拖了一年多還沒發照,最後承辦員以案件有人檢舉,不敢揹負責任;案件移轉給其他承辦人後才順利發照,只是數十億元建案被拖了一年多,建商損失不少,但建商為了日後還有案件要申請,大多不敢吭聲。

公文流程透明後,只要是合法申請案件,即使有民眾陳情、檢舉、抗爭等背景在,承辦員還是要依法發照,局處首長也要負起擔當,別讓基層人員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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