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木炎去年1月透過仲介向張春草買下台北市1樓老舊公寓,朱簽約時付140萬元,同年2月底交屋期限已到,張某拒絕過戶且通知朱解約。朱木炎表示,他為了方便自我訓練打算在台北市置產落腳,沒想到遇到麻煩事。
張春草則主張,朱木炎將140萬元匯到履約保證公司的帳戶,他沒拿到錢,朱木炎要求不履約就需賠140萬元違約金並不合理,就算要賠也應找履約保證公司求償。合議庭不採信張某的主張,認為只有張某單方想解約,朱木炎無意解約,張某日後需在朱木炎給付1260萬元的同時,把房子過戶給朱木炎。
朱木炎去年1月透過仲介向張春草買下台北市1樓老舊公寓,朱簽約時付140萬元,同年2月底交屋期限已到,張某拒絕過戶且通知朱解約。朱木炎表示,他為了方便自我訓練打算在台北市置產落腳,沒想到遇到麻煩事。
張春草則主張,朱木炎將140萬元匯到履約保證公司的帳戶,他沒拿到錢,朱木炎要求不履約就需賠140萬元違約金並不合理,就算要賠也應找履約保證公司求償。合議庭不採信張某的主張,認為只有張某單方想解約,朱木炎無意解約,張某日後需在朱木炎給付1260萬元的同時,把房子過戶給朱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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