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哲昨獲悉高院判決當選無效時,強調會尊重司法判決,未來仍將持續選民服務工作,以行動證明他的清白。
新北市議會成立以來,已有宋進財、蘇有仁兩名市議員因為賄選案遭褫奪公權而解職,黃俊哲是第三人。
黃俊哲被解職後,遞補的仍是民進黨籍林水山,新北市議會各政黨席次不變,總共六十五位議員中,民進黨三十席、國民黨二十九席、無黨籍六席。
黃俊哲與父親黃忠信共當過四任原台北縣議員,家族又經營建設公司,政商實力雄厚。九十九年五都舉辦三合一大選,黃俊哲獲民進黨提名,在板橋區角逐改制後的第一屆新北市議員。
檢方獲報,黃的服務處主任唐龍輝、選區里長黃榮欽、張嘉涓與鄰長陳建忠、藥房老闆江永嵩,被指以每票一千元幫黃買票,檢方因此將唐等五人起訴,板橋地院審理後,將五人分別判一年七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徒刑。
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水山在板橋區以最高票落選,林即以黃涉與競選團隊共同賄選,訴請法院判黃當選無效。
黃俊哲辯稱,從未指示或允許競選團隊、樁腳去買票,對買票毫不知情。此外,板檢偵辦買票案,也未起訴他涉嫌賄選,即可證明他的清白。
高等法院引用刑事判決,認為黃俊哲雖然一再否認知道買票,但買票行為攸關候選人政治聲望與前途,候選人應不可能不參與或放任競選團隊擅做主張買票,認定黃對唐龍輝等人買票犯行,不僅知情且同意、容許,因此昨判黃當選無效,還須負擔訴訟費用,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