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決書指出,陳銳就讀高中時,因沉迷網路賭博,平日流連於網咖、夜店等地,被幫派吸收擔任簽賭代理人等職位,以非法、暴力手段參與簽賭與催收賭債,並招攬學生入會,被檢方求刑9年9個月。
法院一審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檢方認為陳銳犯行應構成加重強盜罪,提起上訴。
高院開庭時,陳銳坦承搶奪行為,但說當時是大家起鬨,沒想到真的有人去把錢搶回來,且他事後沒有分到錢,也並非如一審判決書上寫的是主謀,他認為應該不構成加重強盜罪。
合議庭審判長在庭上說了2次「誠實是最好的政策」,諭知陳銳人人都會犯錯,但要學習如何善後。
全案今天進行審理程序後辯論終結,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定於10月31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