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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管理績效不彰 監院糾正

中央社/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林務局92年從地方政府接管國有林區外保安林,這9年來,被占用或違規使用的林地只收回1成,績效不彰。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鉅鋃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糾正案文指出,台灣多山陡峻,地質脆弱,天災頻繁,保安林多位處環境敏感地區,肩負國土保安重責,政府編定保安林,希望藉森林植被覆蓋截留雨水、減少沖蝕保護土地,或者在沿海構築屏障,防風防潮。

糾正案文說明,台灣國有林事業區外的保安林原本由各縣市政府管理,地方管理不善,民國92年林務局收回管理。監察院發現,林務局接管時,遭占用或違規使用的國有林區外保安林共2782公頃,9年來,只回收了11.69%,主管機關對保安林定期檢訂工作、測量登記也多有遲延。

除了保安林管理問題,山坡地超限利用情況也很嚴重,糾正案文說,91年時,有3萬4619公頃山坡地被超限利用,大多數是在「宜林地」的土地上種植蔬菜、檳榔、果樹,因為作物淺根性,再加上翻耕表土次數頻繁,造成土壤裸露沖蝕。

糾正案文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整體改正率63.82%,仍有1萬2525公頃山坡地處於超限利用,影響國土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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