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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小男童 補習班老師判刑

中央社/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潘姓補習班數學老師以「清潔生殖器」為由性侵一名小二男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妨害性自主罪判潘男8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潘姓男子是台北市某補習班的數學老師,他於去年暑假期間,以「清潔生殖器」為由,多次幫一名將升小學三年級的男童口交,或要求男童為他口交。

男童去年9月16日回家時,下體因遭性侵而擦傷,被母親發現走路有異,男童被母親追問後吐露遭性侵一事,全案曝光。

法院一審審酌潘男已以新台幣450萬元與被害男童的法定代理人達成民事和解,審理時也以保護男童為由,捨棄反對詰問權,避免讓男童到庭作證而受二次傷害,以妨害性自主罪判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前審認定,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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