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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志信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0.03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3日公司名稱:志信(2611)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事宜。發言人:謝正義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32.減資基準日:101/10/0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93,179,09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931,790,97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96,179,0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617,909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10.155295943%。四、現金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173,561,18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現金減資後換發金額新台幣1,735,611,880元。五、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98.44704057股(即每仟股減少101.55295943股),現金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充作登錄費用不另支付現金),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六、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11月18日,並自101年11月21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七、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 101年11月14日起至101年11月20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八、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1年11月12日起停止在證券交易市場買賣。九、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1 年11月21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1年11 月13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1月13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1年11月21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二、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18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1/2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係依本公司101年10月3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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