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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華: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03 00:00
壹、本公司於101年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5,579,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557,9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813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101年8月17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16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8月28日證櫃監字第1010020630號函核准在案。貳、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上櫃事項公告如后: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55,579,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55,790,000元。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5,579,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557,90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三、減資比率: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50,021,1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211,0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00股(即每仟股換發900股);被銷除之股份按面額退還等額現金。減資後普通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發放至元為止,本公司股份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1年9月26日。(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1年9月27日起至101年10月8日止。(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9月28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1年9月28日並完成過戶手續。)(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9月29日起至101年10月8日止。(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3日。(六)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101年10月9日。(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1年10月9日。(八)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即終止櫃檯買賣;本次換發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七、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保公司領回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1年10月9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含)50元者,則請股東於所附「現金減資退還股款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九、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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