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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復職 休假擬放寬

中央社/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今天表示,將建議銓敘部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讓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就能休年休假。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宋餘俠與黃富源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

黃富源報告表示,將建議銓敘部放寬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的休假計算方式。

根據人事總處提供資料,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有關留職停薪人員,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的計算,由原按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於隔年1月起核給休假,將修正為按復職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原須隔年1月才有休假資格,放寬為復職就有休假。

現行考績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連續任職」達6個月,才能「另予考績」,黃富源說,將建議修法,不一定要連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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