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十四歲女學生因與數位男性發生性關係衍生妨害性自主案件函送地檢署偵辦後,由社工員介入輔導,但前案尚未偵結,社工員就在一次訪視中又發掘後案,因此主動函請檢方偵辦,教評會在開會討論懲處時,代課男老師已主動辭職。
據了解,涉案男老師九十九年八月起在該校擔任體育課代課老師,與女學生發生逾矩的行為是在到職後的九月到去年二月間,女學生向社工員說,男老師藉搬體育器材名義在地下室摸她胸部及親嘴,前後兩次。
學生未成年 起訴老師
男老師到案後,坦承親嘴及摸胸,但僅有一次,且是禁不起女學生譏諷不敢親她、不敢摸她,才在上體育課時親摸。女學生承認沒有拒絕老師的親吻,老師也沒有利用權勢。檢方認定雙方合意,但女學生未成年受刑法保護,因此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