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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陸人設限 政府:通盤考量

中央社/ 2012.10.02 00:00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2日電)陸委會將檢討在台陸人相關限制,不過陸委會強調,不管是縮短設籍時間或是放寬可從事職業的認定等,都將與相關單位研擬,推動方向是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後,要在台灣設籍滿10年,才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

不過有民眾陳情反映,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卻因沒有設籍滿10年,導致無法到公教機關擔任工友、駕駛、清潔工、臨時人員、停車場管理員、病房助理等廣義公職人員職務。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收到多方陳情後,基於考量新移民權益立場,決定檢討陸配設籍認證相關規定。

陸委會說,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會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國家安全、機密與科學研究等,邀請相關單位進行會商。

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明天將首度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備詢,根據陸委會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重點包括保障中國大陸配偶權益、調整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在台身分後服公職限制以配合兩岸互動新局及經貿往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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