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入出境事務的外交官員指出,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未來免簽赴美,首先必須確認持有晶片護照,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護照上印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如果未在台灣設籍,或未設籍者由海外申請的護照,護照中第50頁印有說明章簽,表示無法免簽進入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等地,這類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無法免簽入境美國。
官員表示,民眾行前必須在美國政府為免簽計畫國家設立的「電子系統旅遊授權」(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網站登記基本資料,做為入境前查核,獲得授權後才能入境,如果無法成功獲得授權,得依規定申請一般旅遊簽證。
電子系統旅遊授權需花費14美元,有效期為兩年,民眾必須在網路上填寫護照基本資料,回答有無前科等問題,並以信用卡完成付費,最快當日即可得知是否獲得授權,民眾赴美毋須填寫過去必須繳交的I-95入境表格。
免簽赴美可以停留90日,不過交換學生、研究學者、洽公或交流仍須依不同入境美國目的,申請適當簽證。1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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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