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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02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2日,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496,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9,6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1年7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538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1年8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54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9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20057號函核准在案。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二)、有關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業務。(三)、有關建材、裝潢材料及建設機械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四)、房屋租售之介紹及地籍測量業務。(五)、不動產買賣資訊顧問及徵信資料收集分析研判編印業務。(六)、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之開發租售及管理(營造業除外)。(七)、游泳池、跑道、橋樑、機場、海港、捷運系統之設計業務(建築師業務 除外)。(八)、土木工程設計規劃顧問業務。(九)、百貨買賣及旅館、超級市場、立體停車場、天然風景區之經營。(十)、經營餐廳之業務。(十一)、企業管理、財務管理之分析診斷諮詢顧問(會計師業務除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除外)。(十二)、電腦資訊諮詢顧問。(十三)、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十四)、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十五)、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十六)、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十七)、H703010 廠房出租業。(十八)、H703020 倉庫出租業。(十九)、H703030 辦公大樓出租業。(二十)、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 10,0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1,0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NT$7,478,700,730元整,分為普通股747,870,073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6號8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自100年6月9日起至103年6月8日任期屆滿。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9年1月12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12日第31次修訂。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5,982,700,730元整,分為普通股598,270,073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一)減少資本新台幣1,496,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149,600,000股。(二)減資比率:2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十、減少資本緣由:提昇股東權益之報酬率。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時程:(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11月05日,並自101年11月1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0月31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1年10月31日並完成過戶手續。)(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1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1年10月30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1年11月12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十二、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12日,以匯款方式或無匯款帳號者採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參、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含)下午4:30分前將持有現股之舊票,送存至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或將持有現股之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1年11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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