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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佳鼎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中央商情網/ 2012.10.02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2日公司名稱:佳鼎科技(5318)主  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發言人:林和清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2)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將於董事會充分討論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等事項。(3)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強化公司營運所需關鍵技術,或開拓銷售通路,應募人之選擇以本公司所需關鍵技術,或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或其他業者可提供業務整合利基,協助本公司拓展銷售通路及銷售市場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不低於公司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之平均價格,二基準較高者定之,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為參考價格。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B)本公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範圍內為價格訂定依據 ,若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次年度股東常會時,依本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預計一年內分三次辦理,各次預計私募之股數、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之效益說明如下:(1)預計每次私募之股數為10,000仟股,私募資金三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2)預計達成效益:減輕利息負擔,對公司獲利及市場競爭力之提升均有助益。上述資金若全數改以銀行借款支應,以目前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約4%計算 ,每次募集每年約可節省400萬元之利息支出,三次募集共計每年約可節省1,200萬元之利息支出。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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