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31,333,5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經本公司101年8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1年9月21為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擬訂於101年10月11日(四)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