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購電案月內未決經部道歉

中央社/
13 年前
行政院長陳(沖)(圖)2日在立法院會對於台電購電爭議一事表示,經濟部會依照公司法在1個月內處理完畢,如果1個月內做不到自然要道歉。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