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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科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駁回本公司緊急處分聲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01 00:00
第二條 第5款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1/10/01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發文字號:101年度聲字第314號發文日期:101年9月26日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聲請人或重整人: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1)本公司於101年7月17日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辦理聲請 重整及聲請緊急處分,並委由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2)101年7月18日遞出重整聲請狀及聲請緊急處分狀。(3)101年10月1日律師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書,就 聲請緊急處分部份裁定:「聲請駁回;程式費用由聲 請人負擔。」7.負債總額:4,046,298,421元(101/08/31公司自結數)8.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仍可抗告,本公司將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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