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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改電表 男判6月

中央社/ 2012.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某髮藝集團桃園加盟店曾姓負責人雇人破壞電表箱,使計量器失準,進而竊取電能。台灣高等法院判曾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9歲的曾男是某髮藝集團在桃園縣中壢市某加盟店的負責人。

曾男自民國97年3月間起,雇人將電表箱外的封印鎖剪斷後,破壞電表端的封印鎖及封印鉛粒,再加工改造電表內部齒輪,藉以控制電表指針轉速,使計量器失準,進而影響電表度數的計算,以此竊取電能。

法院一審以違反電業法判處曾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曾男提起上訴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高院駁回上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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