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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銳捷決議延長101年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限

中央商情網/ 2012.10.01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1日公司名稱:銳捷(5256)主  旨:本公司決議延長101年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限發言人:洪文慶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9/28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預計募得2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532號函覆101年8月15日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1年9月27日,並預計於101年9月28日完成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三、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1年9月26日至101年9月27日延長至101年10月26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四、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五、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若因洽特定人繳款期限展延,申請放棄原認股份者,可於101年10月31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本公司將退回其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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