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FDI 我差星國近五倍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昨上午在部內網站發布新聞稿,內容指「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簡稱BERI)今年第二次(八月)的『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指出,我國投資環境評比(Profit Opportunity Recommendation; POR)總分為七十二分、排名全球第四(與上次相同);在列入評比的全球五十個主要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瑞士及挪威;在亞洲地區排名第二名。」
這排名看來亮眼。但立法院法制局的一項「促進外國人來台投資之問題與修法方向研析」研究報告卻指出,依據BERI今年第一次的「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新加坡排名第一、台灣排名第四,名次相差不遠,「但吸引外國人直接投資(FDI)的成果卻有天壤之別」。
報告引述「World Investment Report二○一二」統計數字,新加坡近五年來平均每年吸引FDI達三九一億美元;但依投審會統計,我國近五年來的年平均FDI(僅計外國人投資)僅七十四.○七億美元(近四年年平均更僅五十四.二三億美元),差距近五倍。
相關規定 趕不上時代潮流
報告指出,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多僅是程序性規定,不像韓國法條中具備投資推廣或是促進投資條文,趕不上吸引外資的時代潮流。報告還建議,應對於原本就較寬鬆的外國人投資部分,只要是原本開放、非限制投資項目,且未達一定金額者,採「事後報備制」即可。
報告也建議,應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受理外國人投資、加強中央與地方對促進投資統合、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解決投資障礙等。
對於中資來台部分,報告則強調中國國有企業來台投資的行為本質「近乎等於國家行為」,且「無法避免以政治目的為動機的型態」,為防中資輾轉他國來台,政府對來自特定地區的資金及最終利益歸屬更應掌握。
對此,經濟部僅回應,現正就「外國人投資條例」的修法方向與各黨團協商,可確定針對允許開放的範圍將採取事後報備制,減少限制;但其他促進投資的行政措施都已是實施中內容,入法必要性並不高。至於中資開放的部分,還在依循各部會意見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