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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濫權?民主自由開倒車

自由時報/ 2012.10.01 00:00
記者羅添斌/特稿

國安局現役上校吳兆漢控告國安局違法監聽,國安局則說是依法進行,絕無非法監聽,事件全貌可能難以在短期間內獲得釐清,但真相早晚會水落石出,終有受到檢驗的一天。

監聽是民主必要之惡,它可以揪出犯罪行為,也可以用此捍衛國家安全,但在野的都痛恨監聽,當政者則在享受到監聽帶來的滋味後,絕不會輕易放掉這個權力。監聽手段就是兩面刃,用得好用得恰當,就是維護民主自由的利器,反之,若是遭到濫用,就會嚴重侵害人權。

事證薄弱?吳照常在國安體系任職

吳兆漢遭監聽的時間範圍,跨越了扁朝及馬政府任期,是在前國安局長許惠祐任內核定,但當時監聽所引用的法令罪名太重,試問,一個遭到幾近「叛國、通敵」罪名而監聽的對象,國安局是用什麼事證來向高院(高檢署)聲請,如果監聽結束之後,被監聽者並無相關情形出現,仍能照常在國安體系內任職,甚至擔任現役上校至今,豈不是印證之前聲請監聽時的案由過於誇張?提出的事證過於薄弱?

更有甚者,有權核發監聽書的情治機關首長,如果在此其中夾雜個人好惡因素,以合法程序對特定人士或是政敵進行監聽,這就涉及藉合法之名,行濫權之實,但又難以被外界發現,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

民主自由之可貴,除了一切都須要依法進行外,也須注意不得有恣意濫權的情形發生,掌握越多權力的政府官員,對於權力的運用就應該越加謹慎,必須摒除私人好惡,唯有如此,民主自由才不會大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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