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倫敦「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取得教育部長戈夫(Michael Gove)的私人郵件並公布,戈夫不滿私人信件內容被公開,與資訊委員會委員葛蘭姆(Christopher Graham)就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是否容許公布他的郵信內容展開爭辯。
媒體報導,教育部負責法律與資訊權的主管最近寫信給葛蘭姆,表示戈夫決定停止有關私人信件內容被公開的爭辯,資訊自由法的內容同時也將被修改。
資訊自由法的調整將由內閣辦公室提出,發言人表示,未來新法將會清楚界定根據資訊的性質而非形式,來決定是否符合使用資訊自由法,「從私人信箱發出的政府資訊,即符合資訊自由法」。
內閣辦公室正在準備新的資訊自由法修法方向,未來如何適用在中央政府部會,近期內將公布詳細內容。
法律專家表示,依據新法,只要內容與政府運作有關,即使是首相傳給副首相的的電子郵件或簡訊內容,都可以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