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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補環評 美麗灣違建仍不拆

立報/本報訊 2012.09.30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大飯店BOT案歷經環評無效訴訟定讞;公民提起「建照無效」訴訟9月20日再傳勝訴,宣告美麗灣大飯店已成違建。不過,台東縣政府與業者以「正在補做環評程序」、「早已放棄該建照」為由,不打算拆除。民間團體與立委28日召開記者會,直言當地屬保護區,根本不該蓋飯店,學者呼籲具有國土規劃專長的內政部長李鴻源到場現勘,督促台東縣政府拆除美麗灣。台東縣府球員兼裁判對於政府擔心的國賠問題,律師詹順貴強調,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業者規避環評在先,是「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因此「其信賴不值得保護」,無須擔心業者要求國賠。營建署署長葉世文遭立院質詢時更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強調判斷標準在地方政府手中。立委田秋堇不滿,直言「建照無效」的公民訴訟把台東縣政府列為被告,判決出爐後卻讓被告判定是否違建,「比賽輸了還讓球員自己當裁判」,實在荒謬。營建署建管組長謝偉松表示,違建可分為「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程序違建可補辦程序,如果開發案被判定「不得開發」,將成為實質違建,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去決定是否拆除或開發。謝偉松說,「它(美麗灣大飯店)應該是違建沒錯,依建築法中央無權介入,如果能通過環評取得建照就有解。」學者:美麗灣選錯地方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大學動產與城鄉環境副教授廖本全指出,建照無效是枝微末節,根本問題在於美麗灣區位選擇錯誤。廖本全指出,根據198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海岸區分為自然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一般保護區應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與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的資源利用型態」。杉原海岸本來是海水浴場,屬於風景區遊憩用地,就該維持使用方式,而不是拿去蓋飯店。廖本全強調,2005年「台灣沿海保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把杉原列為「自然保護區」,面積高達569公頃。中央政府的土地計畫將當地列為保護區,卻讓地方政府開發。內政部長要捍衛台灣海岸環境,不能放任財團和地方政府聯手蹂躪土地。瀕臨海浪侵蝕區 危機重重前環保署副署長、立委邱文彥也指出,美麗灣大飯店的區位正好位在海浪侵蝕嚴重地區,「可預見前景不保,海浪沖刷會造成超刷,導致建築物成危樓。」當地「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那布強調,之前蘇拉颱風帶來的風浪就已打到美麗灣大飯店,這次杰拉華颱風並未登陸,引發的長浪也碰到飯店的游泳池的圍牆,在這麼靠近海岸的地區蓋飯店,完全輕忽自然的力量。美麗灣大飯店正在補充政環評程序作業,由於登記為一般旅館,環評審查屬地方層級。廖本全強調,地方政府已不堪檢驗,中央必須介入。邱文彥直言,中央不該推諉責任,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協助解決,民間團體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現場勘查,監督地方政府拆除美麗灣大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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