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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 賄款大多由谷開來收取

中央商情網/ 2012.09.30 00:00
(中央社台北2012年9月30日電)綜合香港媒體報導,中國大陸通報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更多細節,指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收賄人民幣2000多萬,薄熙來本人收賄約600萬元,谷開來收取的賄款占薄案的7成。

報導指出,根據接觸大陸內部通報的消息人士透露,內部通報指谷開來收賄2000多萬元,但未說明是否代薄熙來收取。

這名人士說,通報在列舉薄熙來直接收賄金額600萬元時,詳細羅列行賄者名單,包括與薄熙來關係密切的商人徐明、於俊世等人。

通報全文中,沒有提到薄熙來旅居美國的兒子薄瓜瓜。

報導引述大陸法律工作者劉曉原的觀點說,根據近年司法實踐,受賄約600萬元的官員,若非屬於特殊行業(如前大陸藥監局長鄭筱萸受賄600萬元被判處死刑),估計將判薄熙來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執行,不會直接判處死刑。

所謂死刑緩期執行(死緩)是對罪行足夠判處死刑的被告,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緩期(一般是兩年),期間被告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無期徒刑。

劉曉原認為,由於受賄罪是薄熙來涉及罪名當中刑罰最重的一項,因此他最後的刑期,也取決於對受賄罪的判決。

報導又說,根據內部通報,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把谷開來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的嫌疑告知薄熙來後,薄熙來違反規定調動王立軍,撤除他的公安局長職務。

通報說,薄熙來也下令非法審查王立軍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非法禁錮、非法隔離等。

新華社日前的報導也說,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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