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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屬利他行為 審議認應無償

中央社/ 2012.09.29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9日電)「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結論認為,應開放借子宮,但對於捐精、捐卵仍無共識,且代孕是利他行為,是無償的。

「代孕生殖法」草案雖已歷經多次討論,仍出不了行政院衛生署大門,衛生署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辦理「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希望尋求更多社會共識,經過多天討論後,今天提出結論。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表示,公民會議針對3大議題討論,包括「可否開放捐精、捐卵」、「在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代孕者是否有償、可否仲介」。

由參與討論的公民逐一宣讀結論報告。

「可否開放捐精、捐卵」,公民認為,應開放「由不孕夫妻同時提供健康的精子、卵子,或僅提供其一」,對於由代理孕母借出子宮又提供卵子的部分,則無共識。

「在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公民團體關注代孕者權益保障、植入胚胎數應以1、2個為限、代孕者身體自主權應予以保障、代孕者有權拒絕非必要的生產方式,如剖腹產。

「代孕有無償」,公民團體認為,代孕是利他的助人行為,非商業行為,因此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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