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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醫療待遇修法 內政部有異見

中央社/ 2012.09.29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卸任總統服刑期間考量身體健康有醫療必要,應由矯正機關提供特殊待遇。綠委尤美女批評,藍委呂學樟支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月1日下午將審查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林世嘉等人所提「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書面報告意見已送達立法院。

陳歐珀等人提案增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4條規定,卸任的正副元首若受有期徒刑宣告,在受刑期間身體健康有安全顧慮,政府應恢復保健醫療的禮遇,保障卸任正副元首的醫療權益。

內政部表示,如果考量卸任總統、副總統經判刑確定,因原職權掌有國家安全機密,身分地位與一般人不同,或服刑期間考量身體健康有醫療的必要,應由矯正機關提供特殊待遇,內政部表示尊重。

內政部指出,但卸任總統、副總統經判決有罪確定的執行,不屬於禮遇範疇,因涉及受刑人特別禮遇的規範,建議在法務部主管的「監獄行刑法」處理。

中國國民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呂學樟對此表示支持,因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中沒有對醫療人權相關項目有明確規範,要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有點奇怪。

民主進步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尤美女說,這項修法的精神是將禮遇與犯罪兩者脫鉤,卸任元首享有禮遇是因對國家有貢獻,犯罪部分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因此她主張基於醫療人權考量,醫療團隊部分包括安全侍衛、生活補助等部分應該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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