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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路線規劃市府權責

自由時報/ 2012.09.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烏日報導〕對於闢橋爭議,民眾質疑市政府把球踢給公路總局,但總局喊冤,強調細部規劃權責在市府,日前多次會議,民眾也持市府說法向總局陳情,總局表示除發文向民眾說明,也多次向市府說明,請市府依權責辦理,會再和市府溝通。

公路總局規劃組工程計劃科科長張潤玉說,當初地方政府送案時,從頭至尾只有一條路線,公路總局就需求面、功能面審核通過補助,但規劃執行、路線定案等細部規劃都由市府執行,並不涉入,日前接獲民眾陳情,也發函給市府說明。

張潤玉說,公路總局關切工程補助款是否合理使用,及工程計畫是否合乎當初提報的宗旨,若地方政府執行有阻礙,應盡量溝通,若在期程上無法順利執行,也會依相關規定收回補助款。

在上月的第一次公聽會時,建設局土木工程科科長廖坤敏說,建設局是執行單位,依公路總局核定的路線執行,只能微調,不能修改路線;不過張潤玉說,權責都在市府,甚至指出當初提報申請補助時,就是一份簡單的示意圖,市政府應負責和地主溝通。

由於從去年八月迄今已一年多,溪尾大橋闢建為了路線問題,每次開會都無交集,地主和市府各說各話,如今連市府和公路總局的說法也大相逕庭,地主感覺官方都在互踢皮球,抱怨都沒在聽小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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