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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府拒拆美麗灣 營建署:無權介入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9.28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9.28 記者楊宗興/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2日判決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建築執照無效定讞,但台東縣政府仍不願回應環保團體「拆除違建」的訴求,因此,環保團體今(28)日下午在跨黨派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們把矛頭指向內政部長李鴻源,希望李鴻源能解釋美麗灣到底是不是違建?應不應該立即拆除?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長謝偉松坦承,依法院判決來說,美麗灣確屬違建,但關於違建拆除的執行,以及能否補正資料重發建照,都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中央營建署無權介入。

地球公民基金會邀請民進黨的田秋堇、國民黨的邱文彥、親民黨的張曉風、台聯黨的林世嘉等跨黨派立委,一起呼籲一向關心國土規劃的內政部長李鴻源,能夠要求營建署介入解決縣府不拆違建美麗灣的狀況,環團也期待李鴻源能夠親自來台東杉原海岸現勘,深入了解美麗灣對國土規劃、環境生態的衝擊與破壞。

環境律師詹順貴指出,法院認為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違法在先,後來環評又被認定無效,因此,依據環評結論所核發的建築執照等於無效;此外,法院也在判決書中指出,台東縣政府一開始在沒有環評的情況下就發給建照,並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因此拆除也不需國賠。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副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表示,這個案子單純到只有兩句話:「本來就不該蓋,當然就應該拆」。他痛批美麗灣自始規避環評動機可議,這樣的財團不應該被保護,民間合理懷疑地方政府就是共犯,但中央主管的李鴻源應該接受檢驗。

廖本全強調,美麗灣雖然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但不表示可以「為所欲為」,因為仍有上位計畫管制其土地利用,以美麗灣所在的杉原海岸,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計畫」中屬於一般保護區,其利用原則為「以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顯然與美麗灣的現狀極度不符。

廖本全公開對李鴻源提出3項疑問,首先是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計畫」下,美麗灣的土地使用沒有問題嗎?其次是,如果美麗灣不叫「違建」那叫什麼?最後是,如果不拆美麗灣,內政部是否應該修改「台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計畫」,以符合美麗灣的土地使用現況?

廖本全說,李鴻源「國土規劃專家」的形象不能浪得虛名,不能對美麗灣的案子視而不見,更不能放任地方政府與財團勾結,蹂躪台灣的國土與海岸。他呼籲李鴻源做個有擔當的官員,下令把美麗灣這個大違建拆除,以阻止財團侵佔海岸的野蠻遊戲,否則,就代表財團不只已佔領地方政府,連中央政府也已經霸佔了。

出席記者會的謝偉松解釋,《建築法》中規定建築執照的審查,需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例如環評開發許可的環保署、觀光旅館的觀光局等,因此,如果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美麗灣確實可以稱為「違建」,但是違建有「程序違建」及「實質違建」2類,「程序違建」可以在補足相關許可文件後,合法開發。

謝偉松進一步指出,至於美麗灣到底是「程序違建」還是「實質違建」,依法應由地方政府判定,而在違建的拆除部分也是由地方政府執行,因此,無論是哪種違建,營建署都沒有權力介入,營建署只能要求縣府說明處理的狀況,所以,對於環團要求命令拆除美麗灣恐怕非營建署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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