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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公司公告(原)寶來證券公司民國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28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原)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判字第837號2.事實發生日:101/09/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寶來證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遭台北市國稅局否准認列發行認購權證避險損費,及利息支出及營業費用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為由,調整課稅所得。4.處理過程:(原)寶來證券依法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上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權證部分影響稅額為476,665仟元,利息支出及營業費用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部份影響稅額為10,440仟元,上述影響稅額業已提列,是以該判決結果不致對本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亦不致影響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針對本案判決結果,擬研議後另採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原於101年05月25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結果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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