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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10/1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 2012.09.28 00:00
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10/1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28 17:10:17)

文化部為提升我國視覺藝術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特訂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凡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條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明(102)年將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者,皆可於本(101)年10月1日起提案申請。

本要點補助事項:申請者於辦理或參加之國際藝術展會,設立「臺灣藝術專區」,並以組團方式(不得少於五家),集結國內藝術家或藝術團隊參展,整體規劃辦理策展、宣傳、行銷等相關事宜。

補助項目及金額:機票費(含機場稅)、作品運輸費、保險費、場地租金、報名費、行銷費、宣傳費等,補助金額上限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本補助作業每年分2次辦理,分別在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當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當年度將辦理或參展之計畫申請案。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申請,申請案件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辦理。申請案件外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便民服務/下載區/申請表格中查詢下載。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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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1317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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