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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業者陳情 盼中市府正視生存權益

台灣好新聞/ 2012.09.28 00:00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五都瓦斯行各界業者28日集結在新市政大樓廣場陳情,遞給消防局長廖明川一封陳情書,大聲呼求市府給業者一個生存空間,他們表示「我不是炸彈!」「6桶瓦斯如何生存!」廖明川局長出面接受陳情,並承諾將向中央反映法規不合理的部分,同時對執法過程進行檢討。瓦斯業者在數位議員陪同下,到市府陳情。業者表示,瓦斯行僅是供應民生所需的小買賣,絕對不是危害公安的行業,希望市府放寬標準,提出更友善的配套措施,以體恤市民。另外,消防局開出一年罰款超過1千2佰多萬元等等影響他們生存,呼籲市府正視問題。

廖局長出面接受陳情,他說今天瓦斯業者店內可以儲放的容量為128公斤,等於不得儲存超過6桶瓦斯,限制底限已經是鄰近亞洲國家中最高的,而且這128公斤僅是提供業者作為展示,而非出貨使用;若是業者需要出貨,每個地區都有合法的容量儲存場提供業者擺放瓦斯桶,必須將瓦斯桶合法儲存在儲存場,並且從容量儲存場出貨,和傳統業者的營業形態不一樣。

他表示,若是業者需要出貨,可以先事先了解有無民眾已經快要使用完瓦斯,作事先運送的動作,如此,除了體貼消費者,也對業者有利。有業者抗議,載送瓦斯時疑似有人追蹤,並且遭開罰,對此,廖局長表示,依法規定,瓦斯運送車輛不能在一個定點停留太久,造成變相儲存場所,如果超過時間,依規是要懲處。

廖局長也當場承諾,將向中央反映法規不合理的部分,同時對執法過程進行檢討。之後,陳情民眾才離去。

抗議結束後,消防局也立即發出聲明稿回應,對小貨車長期停放之認定標準,是依法規定、調查事實、證據、論理經驗法則判斷其是否屬違規情形,若確實有違規情形,即依法舉發,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另調查臺中市合法儲存場所共有14處,分別設於各地,其中近原臺中市區有3家,分別位於烏日區、大里區、潭子區,可供使用家數計588家,已足供瓦斯行270家儲存使用;另合法分裝場也有9家,近原臺中市區有2家,位於西屯區及烏日區,瓦斯行可直接由分裝場灌氣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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