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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道」 新北警交通大執法

大成報/ 2012.09.28 00:00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為減少行人交通事故,灌輸用路人正確觀念,展現警方強力執法的決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從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兩階段展開「維護行人安全」交通大執法,針對「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停車」、「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項目,加強執法及宣導,希望「還路與民」,澈底實現道路正義。

警方說,國內外民情觀念不同,許多外國人來臺觀光,最無法適應的地方就是臺灣的交通狀況,尤其是走在路上時常會遭到大車小車逼迫,甚至亂鳴喇叭驚嚇,行人走在路上幾乎變成弱勢族群,為了跟上國際腳步,建立禮讓文化,這次新北市警方強力執法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從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選擇市區車站、捷運站周邊及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時段,每日編排員警執勤,第二階段從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各分局依轄區狀況編排警力執行,持續加強取締、告發作為,建立行人路權觀念。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木樹表示,行人穿越道是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時,無論有無指揮人員或紅綠燈號誌指示,汽機車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不得強行進入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有驚嚇、後退、停等的情況,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取締對象以不聽從勸導制止或未禮讓行人致生交通事故者為主,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大隊長陳木樹說,除了駕駛人要守法外,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包括應走於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處所應靠邊走,不可任意穿越分隔島、雙黃線、護欄路段及三個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尢其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處所,行人必須經由前揭設施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違者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新北市長朱立倫在道安會報上表示,除了改善交通工程及警方加強執法外,最重要的還是要靠教育民眾,養成良好的守法習慣,他要求加強宣導「禮讓」觀念,警察局也將透過媒體、廣播電台等資源主動宣導,警方更會派出義交、志工在重點路口舉牌宣導「車輛禮讓、行人優先」的口號,讓更多用路人能了解「行」之有「道」的概念,共創友善、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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