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在暑假期間,對轄內餐飲業、量販店、便利商店、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的行業,執行「青春專案勞動檢查」。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暑假期間工讀生的工資和休假,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這次檢查結果,發現事業單位未依法給付工讀生加班費,計有二十一家次違規;未給予工讀生例假休息,計有十九家次違規,其他還有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未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以及未達基本時薪等違法情事。
勞工局發現,仍有少數事業單位誤認,工讀生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或例假休息,還要求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沒有核發加倍工資,這些都是錯誤觀念;提醒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加班費給付,前兩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兩小時者,應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才是正確做法。
勞工局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影響其權益,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包括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不因採時薪計薪而有差別,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5213~5214或6528~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