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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要繳30萬》申裝新管 住戶批搶錢

自由時報/ 2012.09.28 00:00
不主動更新還要民眾買單 水公司允檢討

〔自由時報記者張軒哲/大甲報導〕想方便用水,需繳三十餘萬元管線跟路修費用!大甲區光明路二六九巷四戶新蓋透天厝,只因早期水公司設計的管徑太小而不敷使用,去年向水公司申請裝設自來水,水公司要求四戶必須繳交工程款十一萬多元,與一般市區用戶申設自來水約在一萬元以內,相差甚多。上月底繳完工程款後,水公司遲未前來設置管線,於十七日來文要求四戶人家另需額外繳交一筆二十餘萬元的「路修費」,才願意施工。住戶直呼政府搶錢,憤而向民代陳情。

洪健仁等四戶遷入二六九巷新宅,每到傍晚用水尖峰時刻,水龍頭僅流出細水,根本難以洗菜沐浴,為改善用水品質,去年六月申請新設管線。

洪健仁說,經水公司人員說明,此巷道原自來水主管線直徑只有一吋大,若再加四戶管徑必須更新加大,因此費用必須由這四戶人家負擔。

礙於無水可用,四戶不甘心地繳交了十一萬多元費用;未料,八月繳完工程款,又接到需額外繳交一筆二十餘萬元的「路修費」,才願意施工。

洪健仁說,收到單據後,心情跌到谷底,想方便用自來水,居然如此困難。市議員吳敏濟表示,四戶又不是住在荒僻地區,水公司缺錢,也不能做出向民眾坑錢的行為,當下的無感政府,不懂得苦民所苦,每逢虧錢就漲價,變相向人民要錢,凸顯出政府的無能。

吳敏濟指出,水公司非但不主動更新加大管徑,反而要市民買單,還要求申設住戶必須負擔龐大的路修費。

水公司大甲營業處主任顏政農表示,路修費是替公所代收,不是水公司收取;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說,處理方式有缺失,會趕快改進參考,重新檢討大甲地區水壓不足或管線小的區域,逐年編列預算改進,這四戶人家會研議是否以專案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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