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巴掌揮拳頭 孕婦與熟男 捷運車廂開打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捷運爆發罕見的中年男子和孕婦在車廂內互毆,兩名本無冤仇的男女,只因車廂擁擠、肢體碰觸,先爭吵,口水飛濺,接著互賞耳光,最後還掄拳互相攻擊,原本擁擠的車廂,乘客嚇得紛紛走避、尖叫聲四起,硬是擠出一塊空間供兩人對決;兩人事後互控傷害,都堅稱「正當防衛」,但各被法院判50天拘役定讞,兩敗俱傷,誰也沒佔到便宜。

擠出火氣 噴口水掀波

去年1月20日上午,50歲施姓男子在台北捷運「忠孝新生站」上車,適逢上班時間,人潮擁擠,施男被推著往前,和剛懷孕的37歲黃姓婦人右臂擠在一起。

施某不滿,指黃女的右手肘頂住他胸部,黃女則說人太擠,她只是保護隨身包包,不是故意碰到施,兩人口角,突然,施的口水「噗」地噴到黃女臉頰,黃女火大,用手抹掉口水,反塗到施的臉。

互甩巴掌 出拳打到站

一旁乘客見狀,都驚呼出聲,施覺得受辱,舉起右手呼黃女一巴掌;黃女也不甘示弱,立刻反呼施一巴掌。

施男、黃女接著就在擁擠的捷運車廂內,用拳頭攻擊對方,兩人的頭、臉部、額頭都分別掛彩,嚇得旁人都不敢靠近,偷偷打手機給捷運人員。

兩人就這樣一路互打到捷運「忠孝復興站」,捷運人員獲悉前往制止,兩人分別告對方傷害罪。

兩人都說「正當防衛」

法院審理時,施男和黃女都辯稱是正當防衛,黃女在高院辯稱,糾紛都是施挑起的,若被判刑,刑度一定要比施輕才行;施男則指並非故意推擠碰到黃女,並指控黃女「先以手掌將口水抹在我臉上,這是攻擊行為」,才接著引起糾紛,應判他無罪。

兩敗俱傷 判50天拘役

高等法院認定兩人皆非正當防衛,各涉傷害罪,昨各判50天拘役定讞,各可易科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