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柯文展(23歲)的周姓同居女友,與余姓男嬰的父親為乾姊弟,因周女喜歡男嬰,常常帶回家同住;7月29日晚間,周女又將男嬰帶返桃園市住處。
柯男與女友因細故連日爭吵,未料卻把氣出在男嬰身上,連日凌虐男嬰。檢方調查,8月3日晚間,柯男先用香菸炙燙男嬰的右大腿與右手腕;4日晚間,又用香菸燙男嬰的右手指。當晚10點多,柯男因與女友大吵,一旁的男嬰被嚇得大哭,他竟用力扭斷男嬰的左腿骨,男嬰疼痛哭得更大聲;他又抓狂地將男嬰緊抱在胸前,擠壓男嬰的身體,造成男嬰的左臀、右臀、左臂、右臂、左肩等多處骨折,就連肋骨也全數骨折。
檢方痛批,柯文展為逞一己私憤,竟一而再、再而三暴力相向,手段凶殘、令人髮指,有長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請求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