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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逃了12年半 張朝權自由了

中時電子報/鐘武達/彰化報導 2012.09.28 00:00
彰化縣前副縣長張朝權,八十九年總統大選時涉嫌為國民黨連、蕭配買票,案發後潛逃加拿大遭通緝,全案追訴期十二年六個月,期限到廿八日凌晨零時屆滿。恢復「自由身」的張朝權向本報記者表示,在美、加仍有事情要處理,可能明年六月以後才會回台灣。

八十九年總統大選選情激烈,選舉投票日前兩天,彰化縣爆發買票醜聞;三月十八日投票前兩天,國民黨樁腳涉嫌在員林鎮公然撒錢買票,遭徵信業者王坤盛人贓俱獲;彰化地檢署歷經四個多月追查,於八月四日查出樁腳買票的現金,來自一名張姓地方人士,張落網後全盤托出,直指時任副縣長的張朝權涉案。

據了解,案情突破後,不少「有力人士」即力勸張朝權出國,他隨即在八月六日出境飛往美、加,彰化地檢署隨即在十四日將張列為被告,九月十四日發布通緝,張朝權從此滯留海外,民進黨執政時,他還名列十大通緝要犯的第十名。

除張朝權之外,包括前員林鎮長許瓊聰及當地里長、里民等共多達二百十五人被起訴或判刑,許瓊聰還為此入監服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張朝權的追訴時效,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新、舊法條規定,核計共為十二年六個月,屆滿日期是在昨天晚上廿四時,依法通緝令從今天凌晨零時許撤銷,並處以不起訴處分。又說,張在偵查中即潛逃出境,檢方無法進行偵查起訴,法院也無從進行判決。

滯留海外十多年,張朝權與台灣保持密切聯繫,除曾跨海發表自白書,揭露當年賄選案祕辛,也曾表示願意回台當「汙點證人」,後來都無疾而終;現在通緝時效屆滿,他何時會返台、是否揭發更多祕密,同樣引人關注。

目前在溫哥華的張朝權,透過臉書向本報記者表示,最近他在家裡「閒閒沒事做」,只是加拿大及美國都還有一些事情要處理,因此要到明年六月以後,才有可能回台灣。

張朝權六十五歲,曾任員林鎮第九屆鎮長,連任兩屆省議員,八十八年初與現任彰化縣長卓伯源,同受前縣長阮剛猛重用,出任副縣長,被視為阮剛猛的接班人,但這場官司,讓他就此斷送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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