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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段徵收須納意願調查

中央社/ 2012.09.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區段徵收程序將納入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及公益、必要性評估。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內政部指出,因應土地徵收條例暨施行細則修正發布,這次修法納入多項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事項。

內政部說明,對於區段徵收作業程序,草案增訂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的提送評定,以及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等。

另外,安置計畫、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意願及繼續耕作意願調查情形等,也列入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內容。

條文規定,有繼續耕作意願地主規劃的農業專用區,配售方式以公開抽籤及自行選擇配售街廓為原則,並規範召開農業專用區土地配售作業說明會時,應向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說明事項。

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是依都市計畫規劃內容辦理,為目前政府開發新社區、促進土地整體發展的主要開發方式之一,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除依規定領取現金補償外,也可選擇申請領回抵價地,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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