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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旺旺保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 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暨新股票開始換發及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中央商情網/ 2012.09.27 00:00
日  期:2012年09月27日公司名稱:旺旺保險(2816)主  旨: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 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暨新股票開始換發及上市開始買賣日期。發言人:孔令範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9/272.公司名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     票過戶)、 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暨新股票開始換發及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1)依據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新台幣600,000,000元,銷除股份   60,000,000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41,909,150股及公開發行上   市普通股計18,090,85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07   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788號函並於經濟部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經授   商字第10101172480號函變更核准。 (2)本公司減資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經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101年09月   05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19944號函核准換股作業計劃書同意在案。6.因應措施:為使投資人充份瞭解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劃進度,特此公告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60,000,000股(其   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   股份計78,393,68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600,000,000   元(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0元及公開發行上市   普通股股份計783,936,86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0,000,000   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41,909,150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   18,090,850股),用以彌補歷年累積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3.076923%(即每   仟股換發新股769.23077股)。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200,000,000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   139,697,16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60,302,836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2,000,000,000元(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股份計1,396,971,640   元及公開發行上市股份計603,028,360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   769.23077股(即每仟股減少230.76923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現   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得由股東自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   辦理併股及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   份。 四、本次換發之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發行之   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   付。 五、本次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股票換發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24日(星期三)。   (2)本次換發之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20日(星期六)至民國101年     10月29日(星期一)。   (3)舊股票最後市場買賣之日:民國101年10月17日。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1年10月18日(星期四)至民國101年10月29日     (星期一)。   (5)全面換發新股票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星期二)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及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星期二) 。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     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     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1年     10月30日(星期二)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已於民國101年09月05日臺證上一字   第1010019944 號函核准換股作業計劃書同意在案,並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   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   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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