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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破局 經部批IPP拖延

中央社/ 2012.09.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6日電)民營電廠今天以恐觸犯背信罪及董事會未通過等說法,拒絕接受先前經濟部所提出協處方案,經濟部認定業者故意拖延,宣布停止協處。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下午召開台電與第三階段民營電廠(IPP)購電費率第4次協處會議,會中星能、森霸、國光及星元等4家IPP業者,依舊拒絕接受先前經濟部所提出協處方案,導致歷時3個月的協處程序宣告停止。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指出,根據經濟部最後認定,認為這 4家業者可能基於拖延越久,越可以享有現在利益的想法,進而故意拖延,因此經濟部決定停止協處,經濟部長施顏祥也要求台電在最短時間內,整理好相關文件對這4家IPP提起訴訟。

他說,經濟部除將立刻撤換派任至IPP董事長公股代表,另將針對台電與IPP業者於民國96年協商至今,是否有違法失職部分,施顏祥已指示經濟部政風處立刻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對協商破局一事,杜紫軍表示,經濟部感到非常遺憾,並強調儘管台電為經濟部所屬單位,但在協處過程中,考量台電方案可能未必公正、公平時,經濟部也願意基於過去IPP曾於96年答應進行協處的誠信基礎下,由能源局提出修正協處方案。

杜紫軍表示,歷經20幾次協商後發現,IPP在參與過程中並未提出具體對案,僅強調有意討論,但卻沒有任何具體進展,經濟部進而決定停止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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