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持有超級集團台灣存託憑證(TDR)的投資人除在11月5日前在集中市場買賣外,因超級集團原股仍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可自行向存託機構中國信託商銀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
此外,超級TDR下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規定出售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超級TDR持有人。
證交所表示,11月2日及11月5日買進超級TDR的投資人,因證券交割日在下市日之後,無法向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將由存託機構出售存託股份後,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
超級TDR在2000年9月9日掛牌上市,發行4000萬個單位,每1單位TDR表彰原股0.5股,發行價格每單位14元,上市後至今累積發放現金股利約每單位1.33元,由於超級TDR價格多貼近原股小幅波動,投資人陸續於折價時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導致在外流通量不足,因而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