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於101年6月1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以100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新台幣41,586,454元,即每股配發0.3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1年10月4日(星期四)發放,以匯款或支票發放之(匯費或 郵寄費用,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