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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攜帶式卡式爐」及「卡式瓦斯罐」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 2012.09.26 00:00
標準檢驗局公布「攜帶式卡式爐」及「卡式瓦斯罐」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26 12:46:33)中秋佳節將屆,民眾多喜好以烤肉賞月歡度,攜帶式卡式爐及卡式瓦斯罐(以下簡稱為瓦斯罐)因輕巧方便,近年來已逐漸成為野炊烤肉的熱門商品。為確保民眾之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在中秋節前赴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執行卡式爐及瓦斯罐之市場購樣檢測。本次各計購買10種廠牌型號之卡式爐及瓦斯罐,檢測結果瓦斯罐全部合格;卡式爐則品質檢測項目全部符合規定,但標示檢查有2種廠牌型號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對於不符合商品將派員調查不符合原因,並依規定要求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改正或予以相關處分;同時該局將持續加強卡式爐及瓦斯罐之出廠、進口檢驗及市場檢查,以確保民眾之消費權益及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指出,卡式爐及瓦斯罐均為該局應施檢驗商品,本次市場購樣檢測,卡式爐係依照國家標準CNS 14529「攜帶式卡式爐」進行檢測,檢測項目為「構造檢查」、「燃氣通路之氣密性」、「燃氣通路之耐壓性」、「燃燒狀態」、「電氣點火性能」、「壓力感知安全裝置」及「標示檢查」等7項;而瓦斯罐則依照國家標準CNS14530「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進行檢測,檢測項目為「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及「標示檢查」等3項。檢測結果標示檢查不符合之2種廠牌型號,一種為本體標示之型號與原報驗型號不符,另一種為本體與使用說明書標示之製造日期不一致,影響民眾之消費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之產品,對於經檢驗合格之卡式爐及瓦斯罐,仍應正確使用,不正確的使用方式,亦可能發生危險。以下列出常被忽略的注意事項,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一)選購與使用前:

1.選購時,確認卡式爐及瓦斯罐本體貼印中文標示、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項標示,並附有使用說明書。

2.使用前先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並確認卡式爐及瓦斯罐體無銹蝕、變形,且爐具與爐架能平穩放置,旋鈕與按壓開關操作順暢,本體結構良好無鬆動之情形。

(二)烹煮使用過程:

1.使用場所要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2.安裝瓦斯罐時,將瓦斯罐上之「環扣缺口」朝上,與卡式爐上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再接合。

3.使用時,確認爐具能穩固平放置於地面或枱面,並遠離易燃物及備用瓦斯罐。

4.點火前,依本體使用標示及說明書正確操作,並按壓旋鈕瓦斯開關,確認瓦斯罐接合部位及爐具瓦斯通路無漏氣現象,亦可用簡易方式檢查,先聞有無瓦斯異味或用肥皂泡沬檢查。

5.烹煮時,卡式爐及瓦斯罐本體應避免過熱。例如不可使用超出爐架面積之過大鍋具、烤盤;不可將兩台卡式爐並排使用;卡式爐使用時附近不可接近固定式瓦斯爐或其他火源,以避免熱輻射造成器具接合處的密合墊劣化及瓦斯罐壓力升高,產生漏氣致著火爆炸。

6.使用卡式爐,發現有漏氣異常或使用故障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連絡廠商修理。

(三)使用後儲放:

1.烹煮完畢,應將瓦斯罐退出卡式爐,且爐具內不可放置備用瓦斯罐,並將爐具清理乾淨後適當存放。

2.瓦斯罐使用完畢,切記不可將空罐擲入火源,且不可再充填瓦斯使用。

3.收存瓦斯罐時,應置放在陰涼、乾燥及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置於高溫或密閉空間如汽、機車行李箱。

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民眾,卡式爐使用前應先行檢查其安全裝置是否有銹蝕或動作不順的現象,若有銹蝕或動作不順的現象應即勿使用;卡式爐使用中,若瓦斯罐過熱導致安全裝置作動,自動關閉燃氣通路而熄火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瓦斯罐過熱原因及更換瓦斯罐後再行使用,以避免發生氣爆之意外。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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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129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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