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泰:公告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減資案新北市政府資本變更登記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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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依據:一、本公司於民國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21,345,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2,134,515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8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364號函核准,並奉新北市政府101年09月24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6000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本作業計畫。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及101年09月14日董事會議決議將減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通泰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積體電路開發設計、委託設計。2.積體電路之生產、測試。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6樓。(四)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億壹仟萬元,分為捌仟壹佰萬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2,690,310元,分為44,269,031股,每股新台幣10元。(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其中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5年09月25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13日。(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221,345,160元,分為22,134,516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新台幣221,345,15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22,134,515股。2.減資比率:50%,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每仟股退還股款5,000元;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九)減少資本緣由: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十)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交易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06日至101年11月22日止。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1月07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08日至101年11月22日止。4.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12日。5.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民國101年11月23日。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十一)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十二)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三、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集保存摺連同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事宜。(三)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檔案,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構機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1.舊股票。2.轉讓過戶通知書。3.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5.證券集保存摺。(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六)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